(新春走基层)福建大田:高家点灯 传递近千年******图为村民们拖儿带女提着2至4个灯笼,在火种采集点——高姓祖地蟾城坂,点亮手中的灯笼。 张凌欣 摄建丰高氏这种点灯的习俗最早始于南宋中期,已有近千年的悠久历史,每年正月元宵节前选定吉日点灯。 张凌欣 摄图为村民在采集点用火种点亮灯笼。 张凌欣 摄图为村民在采集点用火种点亮灯笼。 张凌欣 摄图为村民在采集点用火种点亮灯笼。 张凌欣 摄图为前来采集火种的村民。 张凌欣 摄
1月29日,福建省大田县建丰村,村民们在高姓祖地蟾城坂,用火种点亮手中的灯笼。当地方言“灯”与“丁”谐音,高氏宗亲以点灯形式,祈福人丁兴旺、五谷丰登、富贵双全等美好愿望。建丰高氏这种点灯的习俗最早始于南宋中期,已有近千年的悠久历史,每年正月元宵节前选定吉日点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