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首发式现场 陈芊如 摄
“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重大项目,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大学的20位专家倾力打造,系统梳理80多年来浙江考古成果,深入发掘浙江文化根脉和传承体系,力图为中华文明探源贡献浙江材料支撑,进而长时段、多角度呈现浙江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中的卓越贡献。
丛书包含《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越国考古》《浙江汉六朝考古》《吴越国考古》《南宋墓葬研究》《良渚古城与中华文明》《良渚玉器与中华文明》《稻作文明探源》《浙江史前陶器》《浙江史前美术》《浙江古代青瓷》11本,分为互补的两个系列:一是通史系列,从新石器时代贯通至南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二是专史系列,涉及城邑、玉器、农业、陶器、美术和瓷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陈广胜认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正是考古视域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次深入探索,为浙江大历史构建奠定了学术基石,为中华文明探源提供了“浙江支撑”,为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展现了“浙江贡献”。
相关书籍图片 浙江人民出版社供图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总经理、总编辑、党委副书记程为民指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考古80余年的最新考古成果。它的出版,将为我们深入发掘浙江文化根脉、传承浙江创新精神、打造浙江历史文化金名片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谢利根表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系统总结了浙江考古近百年来的优秀成果,是浙江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对浙江历史文化的重要总结,也是对浙江文化、文明发展进步的系统梳理,丛书还充分展示了浙江考古成果对于探索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形成的贡献和作用。(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