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通知》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通知》规定,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中新财经)
宁夏首次发布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 机动车污染防治成新挑战******
中新网银川1月11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11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以下简称《年报》),公布2021年宁夏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这也是宁夏首次编制并发布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
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造成城市臭氧(O3)及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诱因之一,其中,机动车排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一大“元凶”。《年报》显示,2021年,宁夏机动车五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3.95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6.60万吨、1.77万吨、3.99万吨、1.56万吨、0.03万吨。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宁夏机动车保有量正在迅速增长中。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宁夏机动车保有量首次突破200万辆,达到202.83万辆,同比增加14.7万辆,增长7.81%,高出全国均值1.49个百分点,宁夏首府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更是突破“百万量级”。“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量的迅速增加,已经成为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新挑战。”宁夏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主任陈曦说。
陈曦表示,依据《年报》的基础数据,宁夏将针对性地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谋划并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