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忠诚叫“戍边为民”******
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王微,穿梭在原始森林里巡边,这是他和同事们的工作常态。
西藏玉麦边境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王微(左二)与同事在巡边路上。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王微2009年来到西藏,成为一名戍边人。如今,已经在这里待了13年。他说,记得2021年初,在一次辖区走访时,看见村民吾金壤追老人望着修了半年的新房正在发愁。了解后才知道,老人还差8000块钱买房梁,于是,他就将刚刚获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3000元奖金交给了老人,还发动亲朋好友捐款,很快就凑齐了8000块钱。最终,房屋如期地完工,老人也如愿地搬进了新房。
西藏玉麦边境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王微与玉麦干部群众在一起。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2021年6月,根据工作需要,王微调到了玉麦边境派出所。这里地处喜马拉雅山脉南麓,驻地平均海拔3650米。
为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王微主动对接国家兴边富民和乡村振兴战略,启动“边境游”“牧家乐”等特色旅游模式,帮助村民拓宽牦牛肉、藏药材、鸡血藤手工艺品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王微说,工作中最开心的就是老百姓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
在玉麦,桑杰曲巴老人和女儿卓嘎、央宗一家三口,用坚守诠释着责任与担当。如今建起了一座纪念馆,诉说着他们守边的故事,王微也成为义务讲解员中的一员。
西藏玉麦边境派出所警官与卓嘎央宗姐妹为岩石上的国旗刷上新漆。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年轻的巡边队伍走在桑杰曲巴老人走过的巡边路上,警民共同在边境区域挂国旗宣示领土主权、新党员在边境线上进行入党宣誓……如今,这样的画面在玉麦经常出现。
移民管理警察在祖国的边境线上巡逻,成为祖国边境线上移动的坐标。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王微说,每个月,他们都会开展边境巡逻。在沿途悬挂五星红旗,在岩石上喷涂“中国”“CHINA”字样。在西藏,每一个移民管理警察,都是祖国边境线上移动的坐标。看好守好每一寸土地,是他们最自豪的事情。他会像玉麦的树一样,向下扎根,向上生长,努力守护好雪域边疆的群众和每一寸土地。
玉麦派出所警官在巡边路上,在岩石上喷涂“中国”、国旗等标记。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玉麦边境派出所供图。
记者:洛登、索朗德吉
编辑:何莉、董琳娜、王雅璇、袁亨瑞
制作:新华FM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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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